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养老金就是个人买了养老保险后到一定时候就可以领取的

养老金就是个人买了养老保险后到一定时候就可以领取的,然而有的很可能不幸发生一些事故导致已经买了养老保险的人去世。那他的账户里面的余额应该怎么样处理,是被充公还是可以被继承呢?我们现在就来给您讲讲养老金可继承吗?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人社部: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问题李忠指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江苏社保专家:不管参加哪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截至今年3月份,江苏全省企业职工养老参保人数为1960.3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数为1342.43万人,城乡基本养老覆盖率稳定在 97%左右。江苏的社保专家表示,根据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此外,于今年1月起在江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也明确,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养老金是可以被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可以给指定受益人继承,如果没有,可以给法定继承人继承。去世者还有丧葬补助费,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离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离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离石区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西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1748......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


·签了购房居间合同,有效吗?
      签了购房居间合同,有效吗?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


·认罪认罚缓刑辩护词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缓刑辩护词的基本格式是什么?刑事辩护词格式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向法庭说明......


·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
      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一、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也是应当讨论的一大问题,被法院判定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另一方则根据协议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哪些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哪些一、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哪些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


·当今的非法集资款能追回来吗?
      五花八门的骗局越来越多,非法集资是当今社会非常常见的犯罪行为了,其后果如果要用一种现象来形容的话,我们觉得十分像地震,因为它的危害大,波及范......


·有见证人的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有见证人的遗嘱还需要公证吗?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分......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豆腐渣工程是我们都十分痛恨的,工程质量一直都是大问题,要知道建筑工程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