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应当由责任方赔偿受害方误工损失。由此可知,假设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很遗憾的被交警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就无权再向对方主张误工费了。所以,切记全责方是无权主张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其次,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上写明的休息时间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诊断证明上所载的休息时间明显过长,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根据病历等材料酌情处理或者委托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加以确认。)2、收入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自己来举证);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官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酌情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对误工费的规定,有工作和收入的受伤人的误工费的计算是要根据受伤人实际能够得到的工资为标准,但受伤人索要误工费的时候需要提供其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果索要误工费的时候遇到对方不支付的现象欢迎委托本网律师进行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是怎样的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是怎样的委托作品顾名思义就是指受到他人的委托而进行创作的作品,对于这类作品,在确定著作权归属的时候产生争议是比较大的。......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


·债务人借钱不还可以凭借条起诉嘛
      债务人借钱不还可以凭借条起诉嘛一、债务人借钱不还可以凭借条起诉嘛?债务人借钱不还可以凭借条起诉,起诉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


·劳动保障投诉时间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是劳动权利的享有者,也是劳动义务的履行者,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以进行投诉。那么你是否清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投诉......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生育以及退休后能领取到的退休金等实实在在的问题。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的多少是......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一、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航空运输作为现代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航空运输效率更高。但是在运输货物的过错中如果出现损害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众本身就有权利去监督国家各行政机关的工作,其实现在各地也发生过有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我国民众在监督政府信息公......


·财产被诉前保全有争议应该怎么办
      财产被诉前保全有争议应该怎么办?财产被诉前保全有争议的话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