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到底禁驾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到底禁驾几年?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及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问题。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我国饮酒驾驶是禁止驾驶时间是五年,五年之后是可以重新考取驾驶照的醉酒驾驶的时间是十年,也就是说在十年之内是不能够重新考取驾驶证照的。具体可以咨询律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跨国并购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跨国并购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一、跨国并购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资源风险。在水泥生产中,煤炭成本占有较重份额,重视燃料的供应,降低燃料价格波动对......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一、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


·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出于对人人身安全的考虑以及行业发展的角度,工程的质量必须要有所保证。只有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的规定工程质量的责任归属问......


·认罪认罚反悔后怎么办?
      认罪认罚反悔后怎么办?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他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他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


·实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2、权利义务关系......


·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起诉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起诉离婚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企业什么情况交土地使用费?
      一、什么情况交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


·2023年新三板基金有哪些
      新三板基金有哪些?能够获利的理财方式除了炒股还有就是购买基金,与买股票一样,人们在买基金的时候都会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在新三板上市公司也会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奸行为多数都被认定构成强奸犯罪,这个过程中需要了解清楚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然后与实际的行为最出对比,若完全符合的话,那么就能判定构成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