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常会碰到醉酒驾驶的人。每逢过年佳节,充满了欢乐的气息,总会有很多人把持不住自己的度量,会选择喝很多的酒,那么醉酒驾车自然而然就成为了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这时我们的警察叔叔就开始了验酒精的伟大工作。我国对于醉酒驾驶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那么醉驾是否全责呢?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根据交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责任。 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同,双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醉驾并非在所有车祸情况下都承担一切责任。  
  
  16种被确定为“全责”的行为:
  
  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16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以上的内容就是我们为您简单介绍的“醉驾是否全责”的情况。遇见好事时,我们自然会高兴,自然会有所庆祝,这就避免不了喝酒。那么为了您的健康,也为了家人们的少担心,请尽量远离醉酒驾驶。而且醉驾也会受到处罚,会罚款也会扣分以及接受教育,这又是何必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防卫过当是什么罪,相关判刑内容是什么?
      在生活中,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在面对正当防卫时,我们需要把握好防卫的度。以免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为了避免......


·一、在山东青岛醉驾是否要判刑?
      一、在山东青岛醉驾是否要判刑?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怎么办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怎么办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不辞而别不视为承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的意思表示,即必须通过交付行为才成完成其......


·购买房子要啥证件 (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购买房子要啥证件(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1、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二、手续:一次性付款......


·2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2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


·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
      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一、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首先在离婚案件开庭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离婚案开庭不去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


·一、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


·暂予对于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
      暂予对于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


·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不需要签订合同,可以直接报告总公司后申请相关事项的处理。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检察院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以后只要满足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会比较困难。刑事诉讼法第中规定六十五条【取保候......


·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什么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和就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了,其实不然,确认劳动关系有很多很复杂的步骤。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