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关会造假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关会造假吗?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那么您都很容易理解什么是司法鉴定造假了。
司法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司法鉴定机构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还有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基本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五)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三、司法鉴定相应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如果是因为司法鉴定机构的过错所造成的司法鉴定结果出现问题,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初次之外,也给您介绍了一下,司法鉴定的具体的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发商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办理吗?
开发商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办理吗?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
·社保工伤死亡认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社保工伤死亡认定多长时间出结果?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涉外离婚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也是要按照我国规定的原则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具体有哪......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合同内容包含哪些内容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时间段、工作性质和内容、在劳动过......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做出
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对于申请人来讲,此时都是急于知道认定结果作出的时间的。那到底2017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作出呢?而法律中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
现在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想为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有的时候甚至会与其他公司重名......
·一、醉驾可以提前考试吗?
一、醉驾可以提前考试吗不能提前。你的驾照已经吊销。在车管所会有处罚记载备案。你提前申请,不会被受理。只有满五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考驾照。二、醉......
·合同变更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在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其实可能会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从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而最常见的也就是变更合同的内容了。当然,对于合同的变更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