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权案件起诉财产的诉讼时效多长?

在不少民事案件的审理进程中都要求当事人留意其间的诉讼时效问题,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也是要留意这个诉讼时效的。当事人超过了诉讼时效申述的话就会败诉。那么这个侵权案件起诉财产的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呢?请阅览下文了解。
  一、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二、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仅具有开始诉讼时效期间的意义,而且还是决定诉讼时效期间长短的灵活的调节器。考察世界各国关于侵权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规定,大致有两种:一是客观起算点,即将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时间确定在一个客观的时点上,如损害发生时、义务违反时、实施侵权行为之时或诉因产生时等,如意大利民法第2947条规定“对违法行为所致损害主张赔偿的权利要在权利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卢森堡、芬兰规定为损害发生时,瑞典则将时效的起算点确定为加害行为发生时。不过,采用客观起算点的国家,多数规定为损害发生时,采用加害行为实施时的比较少。因为,重要的不是违反义务发生的时间,而是损害发生的时间,只有在损害发生时才成立侵权,受害人最早在此时也才可以主张权利。二是主观起算点,即将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时间确定在受害人主观认识之时,如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受到侵害之时、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等。总的来说,在我国的法令体系中对侵权案件起诉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开端的时刻确定在受害人片面知道之时,如果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遭到危害之时、知有危害及赔偿义务人时算,两年之内申述有效。这一条也适用诉讼时效连续或中止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快递丢失误工费怎么赔偿?
      快递丢失误工费怎么赔偿?快递丢失之后,快递公司不负责赔偿后期受害者的误工费,而只会对快递物品进行价值对等地赔偿。相关知识:《快递市场管......


·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通过监理部门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决不可投入运营。而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中......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企业的破产制度相信您都已经十分了解了,企业如果出现......


·犯罪准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
      犯罪准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


·房屋强拆需要经过什么流程?
      房屋强拆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是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的,但此时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程序才能够强拆。那么房屋强拆需要......


·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
      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这几年来,国家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征收水田,当然了征收水田之后会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对于大多数被征收土地的人来说,他们......


·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
      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一、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可以辞退,但属于正常的假期内是不可以辞退的,否则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股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股权的分类?
      股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股权的分类有哪些一、股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