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以双方中收入高的一方为准。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在第(五)项下面第二自然段有明确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首先,在这里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对象以及具体的征收规定。从这些规定当中可以看出来,实际上,社会抚养费用的话是由父母来缴纳的。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具体的注意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是多久?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是多久?一、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是多久大家所称的工伤伤残鉴定,抄实际就是工伤后劳动能力袭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底薪加提成?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底薪加提成?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一、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


·什么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一、什么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


·如果对于公民来讲
      如果对于公民来讲,因为发生交通意外而住院的,他最关心的也就是相关的赔偿问题,那么对于误工费的说法是怎样的呢?根据现在的说法。误工费的赔偿与是......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


·提高产品质量的意义有哪些?
      提高产品质量的意义有哪些?(一)社会意义提高质量的社会意义强调质量对社会的深远影响。菲根堡姆博士用“没有选择余地”(用技术名词来说就是“零冗......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


·吸毒贩毒2.12克判几年?
      吸毒贩毒2.12克判几年?一、吸毒贩毒2.12克判几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一、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专利费用一次性支付其专利的费用,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讲,好处就是可以一次性......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是征地的审批、征收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