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拘留期限在法律中有规定吗?

现实生活中,在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阶段,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但是拘留的时间相对有限制。关于寻衅滋事拘留期限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您介绍一下刑事拘留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罪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相关知识: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法律中对寻衅滋事有明确的规定,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4日,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惯犯,最常不超过37日。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想要了解,可以给本站律师留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祸误工费需要单位证明吗
      需要。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1、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2、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构建“租售并举”态势,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长租公寓在政策红利支持和......


·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
      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如果高空坠物怎么解决?
      如果高空坠物怎么解决?近年来,侵权案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尤其是民事赔偿方面的案件。随着电梯房的日益普遍,高空抛物的现象越来越频发,有很多户......


·刑事案件中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夫妻在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这在我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但因为涉及到法律......


·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罪名是什么?
      今世社会,不合法集资这种违法在我国是需求进行严厉打击的,在咱们的现实生活中刑法所规则的不合法集资违法的罪名涉及到的并不是不合法集资罪而是一些......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国家为了控制房产交易市场的房屋量,国家采取了征收个人房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


·价格欺诈的投诉材料主要有哪些?
      价格欺诈的投诉材料主要有哪些?1、消费者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2、被投诉人名称、住所(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3、投诉的事实根据、相关的诉求及......


·已经取保候审到法院还可以翻供吗
      可以翻供。但是,要有被重新收监的思想准备。一旦翻供不承认有罪,这种情况就很难再取保候审。但如果经法院查实,当事人并无犯罪事实,则会被无罪释放......


·验收房屋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
      在新房收房之际,许多购房者都被如何进行房屋验收以及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的问题所困扰。实际上,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有法定的验收流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