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
  
  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
  
  合并处罚的概念合并处罚的适用应符合3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3)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行政处罚法》并无相应的合并处罚的具体规定,但是合并处罚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都有所涉及,例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通过对以上相关条款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将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定义为:一个行政相对人(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
  
  二、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条款并没有对此比较非常明确的规定。只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的某些案例运用到过类似于合并执行的处罚方式,因为很有可能行政处罚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不止一种,而且在行政处罚当中能够对当事人合并执行的情况,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
      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父母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孩......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您知道,一般的私有土地、住宅等都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在原则上,个人只拥有集体土地的使......


·醉驾无事故最高判几年
      醉驾无事故最高判几年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从刑期来讲,适用缓刑,但是否可能宣告缓刑,要看具......


·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可以吗
      一、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可以吗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一、已网签但合同没备案可以退房吗?
      一、已网签但合同没备案可以退房吗?不可以的;具体的要看实际的情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一、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怎么处理?(一)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如何分割1、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需要协商分割......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一、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不能再进行分割;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1、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


·遗嘱如何写才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
      遗嘱如何写才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赔偿法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赔偿法的标准是怎么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