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标准是什么?

醉驾标准是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百姓,一旦触犯法律都是一视同仁的,下面就来看一下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二、醉驾处罚如何?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诉,就河南官员醉驾事件,不管是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空子可钻,酒驾醉驾时也会依法对其处罚。最为中国公民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而且当今社会代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必要的宴会喝酒后可以找代驾司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官律师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官律师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律师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一、法官律师回避的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


·买家申请售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家申请售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买家申请售后的注意事项包括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只有这样的话,在发生一些售后方面的争议的时候,才能够维护到消费者的......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几种严重情形必须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这主要是为了打击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当事人借交通事故私了......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主要就是原告与被告,其实也就是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通常都是因为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从而才会进行诉讼离婚的。但要是此时,一方当......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


·货物运单
      ┌─────────┐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铁路局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货位:             货物运......


·婚前财产去世怎么继承?
      婚前财产去世怎么继承?婚前财产无特殊约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其权......


·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
      书写离婚协议书这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必须的,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会涉及到书写离婚起诉状了。不管是离婚协议书也好,离婚起诉状也罢,当事人在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