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二、指定监护的原则
  
  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三、指定监护人程序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一般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是不会主动申请成为指定监护人的,而能够主动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自己成为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也需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一监护人确实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才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向人借钱的借条应该怎么写?
      向人借钱的借条应该怎么写?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


·作为一个济南人民,现在最关心的可能就是济南五险一金的比例了。
      作为一个济南人民,现在最关心的可能就是济南五险一金的比例了。现在济南很多单位不按照本人工资给上保险和公积金,一般按照最低工资上的,那么您在签......


·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
      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相应的合同中,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为了保护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一、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沈阳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沈阳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沈阳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


·一、重婚罪属于继续犯追溯时效怎么计算?
      一、重婚罪属于继续犯追溯时效怎么计算?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


·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
      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需要。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一、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


·法院的法律援助收费吗,其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院的法律援助收费吗,其申请条件有哪些?一、法律援助是否要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