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

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
  
  人生在世,当我们成年以后,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是有很多的,比如从小我们被父母抚养长大,当父母变老以后,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赡养,其实国家针对受抚养人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受抚养人指哪些人呢,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呢?
  
  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
  
  受抚养人指的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
  
  关于抚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的来说是那些需要社会关怀的人,简言之相对于正常能力者的弱势群体,比如说小孩,老人,他们都需要关怀,所以这是被抚养的群体,当然还有其他的群体,例如残疾人群体,他们同样需要人去照看,照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更改是否可行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更改是否可行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


·有婚外情的法院会判离吗
      结了婚的人,最期待的就是婚外情了。生活中,婚外情常常是婚姻的杀手,鲜有婚姻没有婚外情的,那有婚外情的法院会判离吗?或者说,法院会因婚外情而判......


·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有哪些?律师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


·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婚姻关系当中,对于男女双方来说,如果其中有一方想要通过起诉对离婚作出判决的话,最起码对我国的婚姻法律知识和庭审的相关问题应该做一定的了解。......


·缓刑期间犯新罪该怎么办
      犯罪分子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对其肯定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此时规定了考验期,也是需要实际遵守相关规......


·行政辩护委托状怎么写?
      行政辩护委托状怎么写?一、行政辩护委托状怎么写?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没有借条单凭聊天记录能起诉可以吗?
      没有借条单凭聊天记录能起诉可以吗?1、没有借条单凭聊天记录能可以起诉,这是由于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


·企业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总会有债务回收非常困难的情况,很多企业都想尽方法来解决这项难题,然而总是越清理债务回收越混乱,问题越......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的买入和卖出,在现在的经济活动中是很常见的,人们往往通过这之中的差价来获取利润,当然也有亏本的现象发生,但由此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