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交警一人开处罚决定违法吗?

行政处罚交警一人开处罚决定违法吗?
  
  行政处罚交警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属于交通违规行政处罚的一种,交警一个人在执勤时开具处罚书也是有效的,并不违法。所以说各位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违章,尤其不要酒驾,这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为什么交警一个人开处罚决定书是不违法的,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如果对于交警的处罚以及其它程序性问题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罚单后于法定期间申请行政复议,不过还是希望各位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安全,不要违章,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承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防盗门车库门购销合同
      防盗门车库门购销合同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


·公司因为疫情原因经营困难,可以延迟发工资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


·撤销婚姻后再结婚属于再婚吗?
      撤销婚姻后再结婚属于再婚吗?撤销婚姻后再结婚并不属于再婚,撤销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既然是无效婚姻,双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再登记结婚不......


·起诉欠钱不还胜诉了可是对方没钱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胜诉了可是对方没钱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


·什么是遗产税?
      什么是遗产税?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因此并没有遗产税的规定。根据征收遗产税的国家相关立法可知:遗产税......


·医疗过错赔偿几万块钱?
      医疗过错赔偿几万块钱?(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在我国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在我国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没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你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一般情况是开发商通知业主集体办理。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


·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归谁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


·贩毒案由谁主审,谁审理贩毒案件
      贩毒案,顾名思义即毒品犯罪案件,它是指具有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等行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构成要件的罪行,因为毒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的体现有两方面: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


·公司合法辞退员工有哪些条件
      公司合法辞退员工有哪些条件1、即时解除(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