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的使用权,只要并非是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限制的,在年限届满之后,若民事主体没有提出续期的请求,那么相关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受贿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从建设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算。因此对于很多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来说,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的那天开始算起的,而不是购房时开始算。由于政策设定的是土地最高使用年期的上线,虽然上线不能突破,但是下线并未设定,所以各地可以灵活掌握。到了1998年以后,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基本上都确定为70年。对此,黄小虎表示,这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结果。由于1998年以后基本上所有的住房都商品化了,人们都要到市场上去买房,为公平统一,便一律按70年进行出让。二、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步骤:(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少有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三、土地证续期费用交到哪里?1、土地证续期费用应该交到土地和房管部门,咨询当地土地和房管部门就会知道你所在地的具体的续期费用。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期满,商品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商品房土地证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起开始计算,而并非是从购买之初开始计算,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只要向相关受理机构,提出续期的请求,并且缴纳相关费用,其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减轻行政处罚的幅度方法是什么
      减轻行政处罚的幅度方法是什么即将某一处罚幅度内最高额罚款数额与最低额罚款数额平均分割,以该分割点数额为界限,界限以下最低额以上为从轻处罚的幅......


·医患纠纷处理合同应该怎么写
      医患纠纷处理合同应该怎么写一、医疗纠纷处理合同医疗纠纷处理合同是合同双方就双方产生的医疗纠纷达成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


·房屋登记要带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就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


·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时候,需要看实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全部满足,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自然也就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


·一、宝山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宝山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一、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任何一种制度的设定都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在我国农村......


·谁主张谁举证适用范围是什么
      谁主张谁举证适用范围是什么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


·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
      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如今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很多事情在网络上便能快速得到解决,这便很快使得网络借贷这一行得到兴起,通过一个网络......


·控股跟集团有什么区别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