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设计如何不侵犯肖像权?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社交软件上面看到有很多好看的头像图片之类的,一般都是设计师将一个图片作为基础,然后在上面设计其它图案,从而构成一个新的图片,设计在设计图案时有可能会用到别人的照片,比如一些婚纱照,写真等。所以设计师再用这些照片的时候就有可能因为方法不当,造成侵犯肖像权。那么设计如何不侵犯肖像权
  一、 侵犯肖像权法律条文
  侵犯肖像权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的影响,只能要求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如何算是构成侵犯肖像权
  怎样才算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肖像权对于我们来说,真的是非常隐私的,自己的照片莫名的被别人用于他用真的是非常的讨厌,就觉得自己的脸已经世界公布了一样,非常的没有安全感,我国的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对于一些情况如帮别人拍照发出去侵犯肖像权就有不同的程度,如果发出去的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且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的就可以认为是侵犯了肖像权。关于设计如何不侵犯肖像权我们已经整理好,对于设计师来说,设计图片,头像什么的,一般都是一个公司或者是工作室用于营利用的,所以必须是通过对方的同意才可以投入使用的,如果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那么就已经造成了侵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人名誉权纠纷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法人名誉权纠纷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可以,在一审法院判决书收到时计算15天内可以向一审法院主办法官递交上诉状,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是是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是劳动者应该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


·在我国没有划痕险怎么报保险?
      在我国没有划痕险怎么报保险?其实掌握一种合理的理财方式的话能够让我们的生活变得相对轻松一些的,在购买汽车保险的这方面有些人也是特别有自己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


·网络诈骗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网络诈骗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网络诈骗司法解释全文??一、发布背景此前针对诈骗罪较为详细的解释是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怎样的效力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但是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赔偿的各......


·股东变更申请书范本
      股东变更申请书范本股东是一个股份制公司的投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如果股东变更,是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书的,那么股东变更......


·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报复陷害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针对的对象也是特殊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


·农村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很多农村都兴办了不少企业,这些乡镇企业为农村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当农村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搬迁时,企业的......


·2023合同成立有哪些要素
      合同成立有哪些要素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


·一、武汉醉驾会怎么处罚?
      一、武汉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驾驶取保候审,法院还要审判。交警队不能罚金,只有法院判罚金,公安局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