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有期徒刑十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在我国有期徒刑十年可以监外执行吗?1、《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3、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的程序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在我国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前提是他的情况符合监外执行,一般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还有一类就是相关部门认可的重大疾病符合监外执行的。这一点也反应了法律人性的一面,但是我们必须按照期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否则也是不能通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如何处罚
      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如何处罚一、卖淫嫖娼如何处罚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规定,在我国,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依据《......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2023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


·法人跑路了股东怎么样办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权要求也有义务要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股东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人跑了,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没......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监护人证明书办理: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


·杭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项目有哪些?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这些惨剧即便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能在其他人身上发生。而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十分严重时,受害者必然要向法院提起......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


·关于网络诈骗多久立案?
      关于网络诈骗多久立案?在我们国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也随之发展起来了,我们对于网络诈骗并不陌生了,周围时常有发生,那都是因为人们......


·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
      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国家发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