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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于2023年民事案件有何影响

民法总则于民事案件有何影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总则于民事案件有何影响
  
  
  1、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延长为三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由二年延长为三年。但是《民法典》对其进行了重大修改,从二年延长至三年。
  
  (2)删除了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方面,《民法典》总则没有规定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法硕考试之前的真题中比较容易考查上述这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考查您对于短期诉讼时效的了解。但是《民法典》总则没有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上述四种情况,也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3)增加的新规定
  
  a.《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b.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两条是新增加的规定,您要记住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还有一些规定是将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的,或者对原来的规定进行完善、明确的,对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原则性的改变。比如《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该条规定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这些规定对法硕考试没有根本影响。
  
  2、民事行为能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最低年龄由十岁降低为八岁
  
  《民法典》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项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最低年龄由十岁调整为八岁,且在法律中明确纯获利益的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是有效行为。此项规定此前是在司法解释中进行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进行了修改,同时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上限进行了修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上限为“不满八周岁”。
  
  (2)保护胎儿的民事权益
  
  《民法典》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扩大了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除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也包括在内,且明确此种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改变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其他方面,总则明确了申请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组织的范围,该知识点可能考查单选题或多选题。对住所的确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该知识点可能考查单选题。
  
  3.法人
  
  《民法典》总则改变了对于法人的分类。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是总则新增加的内容。
  
  《民法典》总则专门为非法人组织规定一章,且明确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撤销权方面,《民法典》总则将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间缩短为三个月。一般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还是一年,只有重大误解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三个月。
  
  5.宣告死亡
  
  《民法典》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但规定被宣告死亡者的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在法律上赋予配偶选择是否恢复婚姻关系的权利。
  
  6.监护
  
  《民法总则》在监护部分增加了很多内容,也对一些规定进行了完善,但原则性修改的地方不多,唯一的一处是对监护人的范围进行了修改,扩大了监护人的范围。总则增加了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方式,也明确规定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还规定成年人可以事先以书面的形式确定监护人。学弟学妹们要关注新增加的内容,监护内容的增加,有利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
  
  7.其他新增内容
  
  《民法典》总则新增了不少内容,这些内容受到学者和媒体的关注,也进行了广泛报道,赋予很多象征意义。但是对于法硕考试而言,有多大的重要性,目前还不得而知,因为教材还未对这些新增知识点进行详细阐述,直接以法条进行考查的话,更多的可能是考查客观题。新增加的内容中比较重要的有: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增加绿色原则,强调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中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事责任中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试图以此规定来减轻助人者的心理负担;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何谓“英雄烈士”,还有待细化,而且此项规定是否有违公平原则,法学界也存在争议。
  
  《民法典》总则我国出台的第一布民法法典,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法典》总则于年我国民法案件的影响必将是有益的、正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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