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罪调解成功后怎么办?

故意伤害罪调解成功后怎么办?故意伤害罪调解成功后可以在定罪量刑这方面从轻处理。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二、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哪些?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三、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可以关于民事方面来进行一定的调解的,但是这种调解的话,仅仅是针对民事的赔偿方面。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即使调解成功取得了受害者的同意,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亲替儿子还了钱诉讼时效中断吗?
      父亲替儿子还了钱诉讼时效中断吗?父亲替儿子还了钱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
      一,二手房卖方离婚按揭贷款是否能过户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


·诉讼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之所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往往都是因为双方就离婚的相关问题产生了争议,此时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其中,也有......


·信用卡欠款利息如何算
      逾期才会有利息。不同的银行逾期未还会有不同的计算规则,所以对于具体的计算规则应咨询相应的相关的银行。目前所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利率都是一样......


·夫妻之间有权利看对方手机吗?
      夫妻之间有权利看对方手机吗?夫妻之间没有权利看对方的手机,这是属于个人隐私权方面的内容,想要查看的话,必须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或有公安派出人......


·退商业车险需多久,怎么办理?
      退商业车险需多久,怎么办理?一、退商业车险需多久?商业险有效期都可以,还有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


·不服经济仲裁诉讼费用是多少
      不服经济仲裁诉讼费用是多少?一、不服经济仲裁诉讼费用是多少?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


·交通事故调解的技巧包括哪些
      在公安交警的主持下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此时当事人要想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就不得不掌握一些必要的调解技巧。那您知道交通事故调解的技巧都......


·发现小孩打群架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生理、心理发育不完全的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之后,一般会通过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争端,此时一般会有以上会受到人身损害......


·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性由于生理结构与男性不同,因此在生活工作中很多时候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女性怀孕的时候,不仅不允许男方提离婚。同时在工作方面,也是享......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
      根据建筑法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这是所有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最核心的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