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当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为动产时,抵押权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以上是我们对于抵押权、抵押合同以及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的一些归纳总结。所以在进行抵押的时候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关于抵押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确保抵押过程的顺利进行,也未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dna司法鉴定的委托的鉴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也许我们也会偶遇到家长带着孩子去做DNA鉴定的情形,实际上当事人可以自己带着孩子去鉴定机关现场采样鉴定,也可以委托律师或相关部门进......


·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刑事立案后抓人的期限如下: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一、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的后果
      在信息化的现在,想要了解一个人易如反掌。公开化的信息交流平台无疑让个人资料变得更加透明。当然,这里并不是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本文中所说的......


·传销罪能减刑吗
      能减刑,如果有法定减刑条件时可以进行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解雇员工也应给予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
      在公民或者单位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或者其他......


·盗窃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钱包的人不给,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占罪。《刑法》第二百......


·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使用童工......


·股东可以单方面退出
      出资人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了该公司一定的股权了,取得了公司的股权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也可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但是后来不想干了......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是多久,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是多久,费用是如何计算的?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