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现如今常常发生高楼坠物事件,而高楼坠物是非常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当高空坠物砸死人了怎么办?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了?那么如何治理这一现象了?那么本站我们根据以上问题来进行解答,希望对您产生一定的帮助和解答。
一、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一)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频频成为引起人们的热议。
(二)高空坠亡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民法典》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规定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当发生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事件后,应该由房屋所属人具体承担责任,而为找到具体肇事者或者找到具体证据证明责任承担者时,具体赔偿应有该楼所有楼主承担,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危险且不文明的现象,希望能够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造成的重大后果,是我们无法承受的,这也惊动了广大人民的心,因此整顿工程建设行业十分有必要,并且......
·一,自己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全出吗?
一,自己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全出吗不是的,交通事故不是完全由保险公司赔偿,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通常......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一、法定合同生效要件哪几种?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第9条规定:“依照......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一、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一、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作为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很容易确定,就是债的当事人,即债务人和债权人。但是,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租赁合同一年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一年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租赁合同一年诉讼时效是多久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淘宝店铺商标抢注后怎么办?
淘宝店铺商标抢注后怎么办?根据电商平台的解释,帮助商家维护商标权并非电商平台的义务。平台的义务在于保证不能销售假冒伪劣,所以,平台一般都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