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
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
二、共有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希望可以帮到您。由于共有房屋产权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两人以上共同共有。在房屋买卖时,很容易出现共有房屋的部分所有人单独出售共有房屋的情况。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买卖的善意取得,但是一旦发生纠纷,还是会给购买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残疾鉴定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是怎么样的?
残疾鉴定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是怎么样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
·车辆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等文件之后,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
·婚后女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女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零口供认罪都有哪些过程、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在当今的社会中,犯罪案件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案件的办理后破获也成多元化发展。许多犯罪分子以为不招认或者零口供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但法网恢恢疏而......
·首先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1、如果有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折后,则会依照一定的争议标的,这里的争议标的指的是你们......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有什么区别?
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在社会中往往会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我们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形成劳动关系,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手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力吗?
土地使用是我们拥有的一个权利,我们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就会得到相应的证书。那么关于,手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手写的要国家授权之后,有......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加,很多农村土地闲置下来,这样是不利于土地资源利用的。我国允许持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一般现在用到最多方......
·一、以租抵债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以租抵债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
·一、建筑劳务派遣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建筑劳务派遣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2、劳务......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掉: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掉: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