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不固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说明劳动期限是多久,因此,当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数额也不确定,一般都是支付满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劳动者也应该多多留意,以防用人单位投机取巧,损害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饿方式进行解决。诉讼离婚的流程1、搜集证据离婚主要就三个问......


·盗窃罪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不劳而获的,如果通过盗窃的这种行为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话,肯定需要付出法律代价的。不过,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


·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治安事件并不鲜见。治安事件是由警察进行处理,并对违反治安的行为进行查处。我们知道,无法是哪个机构......


·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1、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


·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都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


·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对案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那么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有异议时,普遍知道管辖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


·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一、离婚要一方赔偿100万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