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私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得到工商局办一个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合法经营。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包括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验资报告等。而企业经营,就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那么,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但应具备房屋产权证。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二、营业执照包括的基本信息是什么?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三、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综上所述,个体户办营业执照,应该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如果是自己购买的商铺,则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是不需要的,但是要带着房产证。营业执照里面会写清经营者姓名、营业范围、经营场所等。如果营业执照丢失,要记得补办,手续也比较简单,提供证明材料就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迟延履行 债务的类型?
      迟延履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在借贷关系中,一般当事人都会就还债的时间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债,构成了迟延履行债......


·帮助别人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非法集资案件当中,我国法院针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都是不一样的。可能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在明知道当事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还帮助行为人......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审计局对建筑工程的审计是对建筑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必须由专业人......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进行办理离婚时应当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其中就有许多人不知道怎样分配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财产......


·肖像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肖像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肖像权与名誉权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却是两个不同主体的区别。前者的主体为自然人的肖像,而后者则是自然人。名誉权与肖像权......


·根据我国是否公司法诉中保全要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是否公司法诉中保全要提供担保?当代社会,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是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些事项还是比较广泛的,比如说在公司法中规定的诉讼中保......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1.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员......


·婚前债务婚后如何执行
      婚前债务婚后如何执行一、婚前债务婚后如何执行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


·我们都知道
      我们都知道,如果说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发生耽误了你的工作,这是有误工费的,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农民务农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呢?农民作为一个没有固定......


·申请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


·在我国女方如何要回抚养权?
      在我国女方如何要回抚养权?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1、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