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婚后买房归谁的问题分析

结婚后买房归谁的问题分析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产权归属待定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即离婚时双方对所买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归双方所有,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
  
  需要明确的是,婚后购买房屋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并不属于个人所有。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父母一方所购买的指定为子女所购买,并且房产证上也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是属于个人。
  
  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按份共有人有什么义务
      从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作为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三种权利,当然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义务的。那么作为......


·一、夫妻在婚后的债务怎么还?
      一、夫妻在婚后的债务怎么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了减刑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减刑。但具体的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


·房屋漏水找哪个部门鉴定
      房屋漏水找哪个部门鉴定漏水的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种:一、防水层破坏漏水;二、管线损坏漏水;三、房屋裂缝漏水。有鉴定资质的建筑工程咨询、顾问、设计......


·派出所解决骚扰问题吗
      解决,上门骚扰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
      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征地补偿政策确实有比较大的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规定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金,但是补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受害者即使伤残可以安心的养伤,......


·注册资本跟资本公积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本跟资本公积有什么区别?注册资本跟资本公积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


·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新员工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对于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单位里要成就一番事业需要磨练的有许多,在员工入职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在单位里发生的事项也有很多,比如说新员工入职后......


·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