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

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劳动合同关系的非自然终止,一般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主观方面的,如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也可能是客观方面的,如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了。这种变化致使劳动关系无法保持,而提前结束。另外,劳动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就包括协商之后解除和法定解除。当然,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违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于对劳动者一方的保护,其实法律中更对的是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保险有误工费吗?
      买保险有误工费吗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误工费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3.误......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中出现了很多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大厦增加了城市的美感,同时也为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高空坠物砸伤行人的......


·自己写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
      自己写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一、自己写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自己写的遗嘱即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遗嘱,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书遗嘱是有......


·起诉离婚没有出轨证据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因为生活中的某些问题就轻易的提出了离婚,但是有些离婚却是因为一方出轨,背叛了婚姻,导致了感情的破裂。另外一方也会依法进行起诉离婚。......


·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罚金在哪交
      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罚金在哪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


·入职不签合同离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是很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入职之后,我们就不可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


·欠钱不还,三年了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三年了不还怎么办?三年主要是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


·《民法典》总则部分127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总则部分127条的内容是什么?在网络中,我们玩游戏或者社交账号多多少少都会有充值一些虚拟货币,比如q币等等。这些货币虽然无法在现实生活......


·大连工伤鉴定等级是什么?
      劳动者受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果以后劳动者才能获得各种补助或赔偿。然而,工伤鉴定也是分等级的,等级不同,获得的赔偿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