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计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

很多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及家庭都遭受了严重损失,包括身体上和物质上。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发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节约了时间。经判决,被告没有及时赔偿的,要额外支付延迟履行金。那么,如何计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如何计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起算时间上的确定,其二是计算标准上的确定。1、起算时间上的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2、计算标准上的确定。在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上,根据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和其他义务的迟延履行两类:(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而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适用条件是什么?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简称为执行名义)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据此,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1、适用阶段上的限定性。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2、未履行义务时间上的限定性。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名义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3、未履行义务内容上的限定性。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用于延迟履行金,计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要确定好计算期限,从被告履行期限之日开始计算。履行金的标准按照同期银行利率的两倍执行。如果不涉及到金钱的给付,延迟履行金的数额应当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是什么?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是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


·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
      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一、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一、劳动合同到期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到期随时辞职。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从......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不合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有哪些风险?一、抵押登记在先,抵押合同签订在后,抵押权可能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


·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政府机关在打击拒执罪的这种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有些地方做的确实不够到位,而且也受到广大民众对于拒执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还没有提高到统一的认......


·非法集资的法人是什么意思?
      一、非法集资的法人是什么意思?非法集资的法人即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


·新婚姻法过错方离婚会净身出户吗?
      民法典过错方离婚会净身出户吗?并不一定会净身出户,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婚姻一方错误导致的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是什么意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