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实包括以下几类:
  
  1、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5、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二、免责事由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既包括法定的责任事由,如不可抗力,也包括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一定的抗辩事由总是以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的。抗辩事由是由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所派生出来的。在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认定方面采取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分配模式,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承担责任。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出抗辩,在能够证明其抗辩事由成立的情形下,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比如我们经常能够在生活当中见到的碰瓷的这种现象,因为受害者是属于故意碰瓷的,其实司机就完全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造成民事纠纷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介入的,又或者因为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以及正当防卫的这些都能够满足免责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


·消费者有权投诉商标侵权
      可以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


·对于误工费的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
      对于误工费的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对于误工费想必您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态度。误工费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所以我们肯定是要对误工费有相......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尽管现在城市化越来越重,农村还是存在的。农村土地是如何管理的呢?承包制作为一种时下很重要的管理模式又是如......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如何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如何做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


·一、工伤待遇争议调解创新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待遇争议调解创新的程序是怎样的?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


·一、二手房家具家电没写详细那算是卖方还是买方的?
      一、二手房家具家电没写详细那算是卖方还是买方的?未约定或没有写明清楚的一般是算卖方的,除非卖方自己不想要。对于家电的处理都会由双方合法协商;......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需要提交材......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案件在作出了终审判决之后,可能当事人还会对判决的结果或者裁定的结果不服,这个时候判决、裁定会生效,但当事......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