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相关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二、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变更监护人的请求需要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若是在异地离婚,且在此地已经居住超过一年,也可以在居住地提出,否则只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在变更后,需要移交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劫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是以抢夺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且多数以威胁他人的生命的手段。实践中也有不少恶徒在抢劫过程中或者抢劫财物后将受害人杀害的情况。此时,对抢劫杀人......


·男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一直是争夺的焦点,特别是男方,他们更加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则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抚养权......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


·按照风俗习惯和生活常理
      按照风俗习惯和生活常理,欠钱是一定要还的,以前还有父债子偿的说法呢。就从这个角度来说,欠条是没有有效期限这个说法的,因为时间是无限的。如果是......


·房屋租赁合同咋算合同诈骗金额?
      一、房屋租赁合同咋算合同诈骗金额?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诈骗金额计算方法一般是确定租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用人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公司倒......


·员工工作态度评估表
      被评价者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评估日期:任职时间:职位:评价标准和操......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可以跟当事人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范围,如果对方执意不改的话,也可以通......


·代通知金该不该扣税
      代通知金该不该扣税代通知金口不扣税需要根据实际赔偿的金额,来决定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的。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所以要是劳动者获得......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审理期限是多久,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然后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你该怎么办?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你该怎么办?一、面对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