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罚的种类不包括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中仅仅对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做出了规定,而没有针对刑罚种类不包括哪些进行规定。因此,我们可以从反面来了解刑罚的种类不包括哪些的问题。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刑罚的种类不包括哪些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如果不属于法定的刑罚种类,那么就可以认定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
  
  (一)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还有驱逐出境。
  
  二、非刑罚处罚的方法有哪些
  
  (一)经济性的处理方法
  
  在本条主要是指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犯罪人,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处理方法。
  
  根据本条规定,赔偿损失是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下所采用的处理方法。因此,它与赔偿经济损失是有区别的:
  
  1、适用对象不同。赔偿损失的适用对象是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赔偿经济损失则对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人适用。
  
  2、处理结果不同。责令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因此,只让被告人赔偿损失而不对他判刑,即只赔不罚;赔偿经济损失的适用条件是罪行较重又需要判刑的,因此,对被告人既判刑又让其赔偿,即又罚又赔。
  
  (二)教育性的处理方法
  
  它包括以下三种:
  
  1、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以口头的方式对其当庭公开进行谴责的教育方法。
  
  训诫的适用对象与赔偿损失相同,只是它处罚的内容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1月18日在《关于训诫的批复》中指出:人民法院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应予以裁判的,应当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训诫。在口头训诫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方面严肃地指出犯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其危害性,并责令他努力改正,今后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也要讲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属轻微,可不给予刑事处分。该批复对训诫的内容、执行方式作了有约束力的明确解释。它既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司法实践的具体作法的认同。实践表明,训诫作为一种非刑罚的处理方法,适用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犯罪人,可以产生感化、教育效应,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
  
  2、具结悔过
  
  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以后不再重新犯罪的教育方法。适用具结悔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适用对象必须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应当判处刑罚的,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都不能适用具结悔过。
  
  (2)根据案件情况又需要责令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的。实践表明,具有我国特色的这一非刑罚处理方法,对于那些被免予刑事处罚且有一定认识的犯罪分子能发挥较好的教育、预防作用。
  
  3、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的教育方法。
  
  赔礼道歉的适用对象与前述教育性的处理方法相同,其区别在于,它要求犯罪人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因此,对于情节轻微并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的犯罪,适用这一教育方法可以产生较大的效益。一方面,可以用赔礼道歉这种方式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达到对其进行教育、警戒的目的;另一方面,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抚被害人,使其受创伤的心理恢复平衡,防止矛盾激化。
  
  (三)行政性的处理方法
  
  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向犯罪人所在单位提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而由主管单位给予犯罪分子适当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方法。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是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而作出的,这是它不同于其他行政处分的特点。同时,这种处分又必须由主管单位来决定和落实。因此,人民法院应根据罪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预防犯罪的需要,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但不能写在判决书上。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作出任何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一种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财政金融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环境管理处罚等等。处罚方式有:警告、罚金、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员、工人违反行政法规和劳动纪律,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的一种纪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公职的行为。
  
  在具体适用本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象适用刑罚那样,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等写在判决主文上。一般可当庭处理,记录在案;确实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上反映的,也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阐明。
  
  2、对于责令赔偿损失的,可以进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必须记录在案,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利于协议的执行。赔偿损失是否要在判决书上写明,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不必强求一律。
  
  3、需要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可以提出司法建议,但不能写在判决书上。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作出任何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如需给予行政处分,应由主管部门决定。
  
  通过对我国刑罚种类的介绍,相信您能够知道刑罚的种类不包括哪些了吧。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那么就可以认定是不属于刑事处罚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登记结婚3年后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登记结婚3年后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


·企业融资项目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融资项目抵押的风险有哪些?1、权属风险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保释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保释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


·一、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样的?
      一、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样的?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具体需要以下的流程:1、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


·土地使用变更权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变更权的程序是什么?中国自古以来和西方有一个非常大的不同点,为什么人们要这么拼命赚钱、工作,就是为了给下一代更好的生活。财产当然不可......


·对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一、对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申请需要什么资料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代理委托书;4......


·盗窃罪单位犯罪谁负责任的?
      一、盗窃罪单位犯罪谁负责任的?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诈骗自首能减刑多少,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不同的犯......


·机动车司法鉴定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司法鉴定是证据的一种,它由于是司法鉴定机构出的报告,一般来说具有客观性,当然一定要聘请正规的机构才行。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需要对......


·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一、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