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回购分红的情形在我国是怎样的?

公司法回购分红的情形在我国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股份公司在年终的时候一般会给股东分红。这是公司因为盈利的关系给股东的一种福利政策。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规定了是不能够回购公司的股东的股权的。当然,也有特殊,那么公司法回购分红的情形在我国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东可以退股吗?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二、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
  
  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
  
  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层有权回购属于自己公司的股权,但是一定要在满足以上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回购,同样,股东也可以用退股的方法实现减少投资资本,但是无论是做什么,都要遵循法律原则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使自己做出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否则,恐怕会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公司法规定不准回购,分红的是原则。允许回购,分红的情形是例外。而允许回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发生的一些变化。比如说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这个时候股东是可以向公司请求回购股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怎么赔?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是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妻子欠赌债的情况下,如果确定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


·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做以下事项,否则容易陷入买卖纠纷,具体为:(一)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二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二内容是什么一、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二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


·法律规定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1、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


·怎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
      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该劳动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怎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呢?无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劳动......


·代位权和保全被告的债权的措施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从而导致他的财产不正当地减少而危害到债权的实现,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以自己......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眉山市岷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


·结果不服可以重新工伤认定吗?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发生工伤后,工伤鉴定结果的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