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赔偿中的国家救助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中的国家救助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中的国家救助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全、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根据原刑诉法及理论,“无罪”,“没有犯罪事实”是指被控的犯罪事实根本没有发生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些办案单位对证据不足案件长期不作判决,而是反复退查或挂案。但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犯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另外,由于自诉案件范围的扩大,申诉、四级丙审制使公安机关的撤案、检察机关的撤案、不起诉,一审法院未生效判决在法定期间均处于或然状态。这些原因使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认定复杂化。要按照立法原意不折不扣地执行赔偿法,应严格按照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确认国家是否负赔偿责任。二、刑事赔偿的规定是什么?1、违法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营理职权的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关(以上机关简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刑事赔偿责任是在行使刑事诉讼职权活动中发生的。刑事赔偿责任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违法行为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刑事诉讼活动职权对作出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3、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它是以财产赔偿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我国国情,国家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对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这种损害后果赔偿法规定为:拘留,逮捕、身体伤害或死亡、刑罚(包括罚全、没收财产)已执行、财产被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4、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主体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的性质,赔偿义务机关才负刑事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违法贡任原则,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否违法,是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经审理,如果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作出无罪判决并生效的,则逮捕是违法的(因逮捕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决定或批准逮捕的机关应负刑事赔偿责任。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并生效的,则逮捕是合法的(这是由于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对案件的证明要求、证明对象的范围不同所致。)决定或批准逮捕的机关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在当代社会刑事赔偿是我们国家赔偿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的内容,因为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经常会发生错误拘留等情况,此时就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救助。对于受害者来说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情形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情形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


·工程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投标的流程是什么?一、投标的前期工作1查询招标公告,获取招标信息2到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3成立投标组织4投标的决策二、购买资格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


·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
      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团伙斗殴是一种人数众多的打架斗殴行为,通常比两人斗殴更容易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秩序混乱。......


·一、交通事故没伤要看病吗?
      一、交通事故没伤要看病吗?应当视情而定,一般不需要,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


·一、孤寡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吗?
      一、孤寡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吗?老人没有立遗嘱并且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可以由兄弟姐妹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工程可以说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特别的贴切,道路工程,我们平常走路开车都需要用到的公路,铁路等等。水利工程,我们的水......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付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下列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忠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难免会出现对另一方不忠的行为,就包括出轨、婚外情等等。于是,有的新婚夫妻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行为,就会签订书......


·并购基金收益率是多少?有哪些
      并购基金收益率是多少?有哪些盈利方式?一、并购基金收益率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