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关于公证是否有所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公证是否有所规定?
  
  现行民法总则中没有关于公证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定公证的的事项较少,只有《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继承法》第17条、《收养法》第15条、《担保法》第43条、《招标投标法》第36条、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涉及公证事项,且多为选择性条款,而重要的民商立法如:物权法、民法、婚姻法、公司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等都没有公证的规定。
  
  二、公证程序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正只在我国的合同法,收养法,担保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当中有所提及。正规的公证机构都是依法创办的,所以被公证过的文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公正而引发的纠纷,我国法庭在审理的时候,会结合案情本身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作出裁决,但民法总则当中并没有对公证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融资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
      企业融资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特点是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必须要不断的改革创新,也通......


·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


·法院羁押期间能送东西吗
      法院羁押期间一般可以送东西,同时还有条件的允许进行探视,不过规定是由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探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


·姓名权的有几个内容2023
      姓名权的有几个内容2023一、姓名权的有几个内容1、改名权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


·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
      实践中,判断一个罪是否严重,可以《刑法》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入手分析。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呢?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内容?接下来,......


·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2017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一、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


·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差别
      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差别第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同。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常带有报复性,往往是对方有人与己方发生过矛盾,从而聚集多人,......


·收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有的夫妻由于缺乏生育能力或者自己不想生育而选择收养孩子,那么对于收养的子女来讲,他们对养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


·群体劳动争议案例
      群体劳动争议案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发生劳动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劳动群体的维......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