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
  
  (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在一定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相信。
  
  (二)不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进行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买房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因一房多卖、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等,以免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
  
  (三)为促成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消费者最后蒙受损失。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仔细斟酌每个细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签订购房合同,不仅要看大体是否合理,更要对合同中每个细节尽量放大。
  
  (四)防止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首期款最佳的方式就是放到银行做监管。
  
  (五)中介往往隐瞒实际出卖价格和买房者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买房者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差价则由不法中介赚得。最佳的选择是一定要跟房产证上登记的真正业主面谈,获得真实的房价消息。
  
  (六)中介公司通常会在和房主签订合同时将所有家具家电一一详尽写入合同,而在买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少的提及房屋的配套设施,从而在房屋转手期间“老鼠搬大米”,将房中配套设施纳入囊中。因此在买房过程中跟真正的业主针对细节当面对质,并在合同上附加一份清晰的家私电器表,以便收房时验证。
  
  二、找中介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房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虽说找中介帮忙买房有时确实能省很多事,但也有时反而会使事情变的更复杂,毕竟中介提供帮助的目的是获得报酬。有时候会为了尽快的成交,而在介绍相关房屋的时候进行夸大,或者隐瞒一些真实情况,而这些都有可能够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失。关于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的问题,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若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申请条件: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签署劳动合同后应届毕业生就一定会受到公司规章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最好签......


·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获得赔偿吗?
      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获得赔偿吗?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要离职,首先需要书面向单位递交一份解......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出卖方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作为出卖方,最重要的一个义务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给购房者。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出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这种时候,......


·个人土地使用转让有哪些方式
      个人土地使用转让有哪些方式当前土地是归为国有的,对于我们来说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实质的购买土地,在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我们还能......


·如何合法地降低抚养费用?
      父母对于孩子成长期间的陪伴和抚养即是我国的传统习惯,也是法定规定的必尽义务,离婚夫妻由于不能再一起居住,其中一方缺乏对于孩子的直接监管和抚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工算不算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工算不算童工?未成年人开始也是分年龄的,如果是未满16周岁,那么就属于童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或者公司的制度当中,都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公司的资金进行挪。因为公司的资金,都是有其他用处的,利用职务之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