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一)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如下所示: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二)买房子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二、贷款买房的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买房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3、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4、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经过以上手续,您就可以通过贷款得到新房子了。
  
  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清楚买房子贷款需要什么材料了吧,现在买房子不是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也是允许购房者分期付款或者按揭贷款的。当然在不同的付款方式下,自然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而要是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话,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就有可能让购房者对卖方构成违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土地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


·寻滋事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寻滋事罪批捕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有哪些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有哪些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分配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分配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


·结婚几年离婚彩礼不退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结婚几年离婚彩礼不退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


·房屋拆迁协议一般内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
      房屋作为我们的生活必需品,不仅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更是一个家庭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怎么样保......


·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申请书的填写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申请书的填写内容?意外保险理赔申请书在客户要求理赔的时候很重要,它是客户签署姓名后,作为保险理赔的凭证之一,一旦丢失将会给......


·父母拒绝抚养书怎么写?
      为人父母不仅是赚钱养家、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更重要的是将孩子抚养成人,教他们做人的道理。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对子女未来......


·婚姻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婚姻成立与婚姻生效,其实是两回事。其中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肯定是要先成立了之后,才能具体说是否有效。当然,不管是成立还是生效都是受一些要件限制......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父亲该如何维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父亲该如何维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