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一个月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
  
  1、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进入公司之前都会和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自从签订日期开始就具有法律效应了,如果公司不想和员工进行合作关系了就需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不符合一定的条件解除了,一方是可以提出赔偿要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校车超载入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校车超载入刑司法解释是什么?孩子的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可以体现出越来越重视孩子的安全。一般孩子的安全遭到威胁的地方就是......


·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归属是什么
      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归属是什么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条件......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1、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内涵不同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


·喝醉酒杀人要做多久牢
      即使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存在杀人故意的,以故意杀人进行定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关于返还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由男方家给付一定数额的财物给女方家的,一般是定性为结婚彩礼的。这属于民间结婚习俗,我国在是否给付结婚彩礼上面没有规定,但却对......


·注册公司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工商局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那么三证合一后注......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一、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怎么构成的?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构成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1、从公司发展角度看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公司所聘请的法......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一、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是100-500元,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