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给员工离职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给员工离职吗?
  职员有人身自由,是否离职不受他人的干涉,故而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可以不给员工离职。
   二、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2、社保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劳动者转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若想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受理职员的离职申请。至于此时劳动者是否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需要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赔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


·租售同权首先在广州市开始实行,此政策给广大市民特别是外来务工
      租售同权首先在广州市开始实行,此政策给广大市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有子女的外来者提供了不少便利。他们无需购房即可让子女于居住地区就近入学,在......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一、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强奸罪在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判缓刑,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


·刑事案件同案犯会分开抓捕吗
      一般情况不会分开判,但量刑标准会有所不同。同案同审: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多人参与的,属于共同犯罪。在同时(相近时间段)到案的情况下,要一同开庭审......


·离婚后男方想要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此时孩子毕竟只有一个,因此注定只有一方能够实际的抚养孩子成长了。那要是离婚后男方想要抚......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应该承担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当然还有被通报批评,行政赔偿等责任,对于行政主体承担的责任还包括修正违法,重作行为,恢复名誉......


·建材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___    立合同人:__(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__(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


·离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免除处罚有案底吗?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免除处罚有案底吗?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


·一、员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补偿?
      一、员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