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公司法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是一致的,相信这一最基本的要求连我国的大多数的普通公民都知道。当然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是随着市场的需求有各种各样的,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就可以,不过新公司法当中整体对经营范围作出了一遍的要求。那么,新公司法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公司确定经营范围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1、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2、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3、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4、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
  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3、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您可以看出,新公司法经营范围的要求主要是,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需要在各地的工商局依法登记的,要求进行登记,也就是为了规范日后公司的经营项目。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经营国家一般限制的一些项目,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证以后才可以的。同样的经营范围如若要变更,也必须要对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生活中,每个公民的姓名都会形成与之对应的姓名权,而这样的权利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


·外籍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外籍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


·商标代理机构无效宣告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代理机构无效宣告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商标代理机构无效宣告的流程是怎样的?商标代理机构无效宣告需要准守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审核→宣告......


·一、两口子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
      一、两口子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因......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具体如下: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


·房地产开发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房地产开发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房地产行业前期流程如下:一、立项审批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


·被告人仅对贩毒数量有异议怎么办
      被告人仅对贩毒数量有异议怎么办?被告人仅对贩毒数量有异议的话可以在讯问阶段和公安机关讲清楚,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认定......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法定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
      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里假释怎么办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狱里假释怎么办理?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