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常见的仓储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

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仓储合同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无法律或约定根据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仓储合同不履行的表现,不以明示为限,单方毁约、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将应当交付的仓储物作其他处分等,均可以推断为不履行义务的表现。如存货人在储存期间届至时,保管人履行了储存与保管义务后,不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返还仓储物或将仓储物挪作他用等。如果仓储合同的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请求义务人赔偿其损失。2.履行不能仓储合同的履行不能是指当事人应履行义务的一方无力按合同的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履行不能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如仓储物因毁损、灭失而不能履行;也可能是由于主观过错而不能履行义务,如保管人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履行不能的情况自仓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存在的,则为原始不能;如果是在合同关系成立以后才发生的,则为嗣后不能,如仓储物于交付前灭失。如果仓储物只灭失部分,则为部分不能;如果全部灭失的,则为全部不能。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为事实上的不能;由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为法律上的不能。仓储合同不同种类的履行不能,其后果亦不相同。但总的来说,除自始的客观不能及原始的法律不能外,其他各项履行不能,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由于保管人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存货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存货人违约导致履行不能,保管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2)属一时履行不能的,权利人可请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追究义务人的违约责任;可以继续履行的,则可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其迟延责任。3.履行迟延因可归责于义务人的原因,未在履行期内履行义务的行为,为履行迟延。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返还仓储物,存货人未按时将货物入库,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仓储费用等行为均属于履行迟延。履行迟延具有以下特征:①义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②义务人有履行能力,如果义务人无履行能力,则属于履行不能;③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义务人履行迟延,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的未履行,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义务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4.履行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即未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的行为。在仓储合同中,在货物的入库、验收、保管、包装、货物的出库等任何一个环节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即属不适当履行。由于履行不适当不属于真正的履行,因此作为仓储合同权利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补正,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仓储合同有自己的一些特征,因此当事人在订立之前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仓储合同中仓储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还是归存货人,只是暂时转移了货物的占有权。而作为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则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地产不良资产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不良资产拍卖的流程有哪些?金融机构中,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出现越来越频繁,当面对形成的不良资产时,拍卖抵押是一种常见的做法。那么房地产不良......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


·人身损害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受害人死亡的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


·公务员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很多时候公务员都是作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而存在的,但现实中由于法律中规定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因此自然就包括了公务员,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


·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已经对我国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不对,尽管从意思理......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在我国,征地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往往很多是由于国家进行公共建设,出于公益目的的需要。例如,在南宁市武鸣区就是......


·在我国他项权证可以办理几次?
      在我国他项权证可以办理几次?房地产他项权证丢失补办程序和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补办程序一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


·被监护人财产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被监护人财产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


·离婚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如今已经成了非常火热的问题,给我国离婚问题在逐渐的变多,离婚人数也在逐渐的变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处......


·逃税行为有哪些类型2023
      逃税行为有哪些类型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


·一、夫妻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也不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