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中销售假劣兽药该怎么处罚

刑法中销售假劣兽药该怎么处罚1、销售假劣兽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销售商家和生产厂家总不能觉得这些药品是给动物吃的,所以就可以制作假药了,让动物吃假药,不仅会对动物本身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归根结底还是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给动物吃的药,是要由动物的主人买单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抢注国外非驰名商标违法吗
      如果抢注国外非驰名商标违法吗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则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亦受我......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


·法律规定在马路飙车违法吗
      在马路飙车违法吗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


·企业并购人员安置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人员安置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并购企业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


·我国新婚姻法都有什么规定,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新婚姻法都有什么规定,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


·离婚按揭房过户税费是什么?
      离婚按揭房过户税费是什么?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


·民事诉讼时效怎么算的?
      民事诉讼时效怎么算的?一、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一、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


·受工伤是大家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
      受工伤是您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一旦受工伤,意味着自己的身体遭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会因此失去本应属于健康人的幸福。但如果已经受到伤害,那么就要......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随着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人也开始反思会不会存在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也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