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要看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三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其结果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即使是其他情形下的终止,也通常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而不得不终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碰别人车了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肯定所有的人都是希望我们能够有一天共同创造一个畅通无阻的出行环境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动不动的就会被堵在道路上长达两三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本身已......


·离婚协议书2018范本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2018范本是什么离婚协议书范文协议人(男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人(女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一家经营了多年的公司面临倒闭时,公司要辞退职工时,这是就会有所谓的辞退费,这时该公司的全体员工会有相应的赔偿吗?相关的法律依据......


·诉讼标的既判力是什么?
      诉讼标的既判力是什么?既判力是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


·监理公司分公司可以签监理合同吗
      监理公司分公司可以签监理合同吗?是可以的,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


·商标恶意抢注后怎么补救 一、商标恶意抢注后怎么补救?
      商标恶意抢注后怎么补救一、商标恶意抢注后怎么补救?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2022年度)的通知苏高法电〔2023〕87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一、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怎么规定的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


·被实体店抢注商标怎么补救?
      一、被实体店抢注商标怎么补救?被实体店抢注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


·二婚没有离婚证还能办结婚证吗?
      二婚没有离婚证还能办结婚证吗?没有结婚证包括几种情况:已离婚离婚证丢了,诉讼离婚的暂没有离婚证,未离婚,针对这几种情况,对没有离婚证还能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