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身亡后谁抚养这类子女

父母身亡后谁抚养这类子女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二、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父母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亲戚的身上,具体可以亲戚之间互相协商或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我国《民法典》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关键是要区分不同主体的相互关系,简单来说,抚养的主体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孙。而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理解了抚养和扶养的区别,再来看一组概念,我们知道抚养费是给孩子的,那么扶养费又是什么呢?夫妻出现矛盾分居,经济困难一方有权得到另一方的扶养费。我国《民法典》第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的一方不能向另一方请求扶养费,因为夫妻双方互相扶持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只能请求给予经济帮助。经济帮助是指在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以适当财物帮助的行为。这类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应得到我国的法律的保护。如父母离婚的应积极的对自身子女的抚养尽到义务,抚养这类子女。双方抚养这类子女的生活规定这类抚养费,由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保护这类子女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都同意离婚能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


·盗窃罪的刑法规定完整条文
      关于盗窃我们并不陌生,最常见的有入室盗窃、扒窃等等,可能我们自己也遇到过,当然我们没有幸免,一个没注意,手机就被窃贼顺手牵羊了。所以我们中的......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界定标准是什么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界定标准是什么?(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过错。二、......


·刑法寻衅滋事罪法条是什么?
      一、刑法寻衅滋事罪法条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


·结婚没领证想离婚怎么办
      结婚没领证想离婚怎么办结婚没领证的,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没有离婚一说。二、如何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


·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
      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去进行法律诉讼了,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比如说债务纠纷的诉......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提到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很多人都表现的很茫然,但其实这就是指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对相应的行为作出判定的时候,需要充分结合这方面的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