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吗?

一、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吗?成立,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有夫妻身份关系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说夫妻之间虽然是以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为常态,但法律并不禁止婚内夫妻之间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也就是说夫妻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夫或妻将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方式,但夫妻间借款与夫妻间财产约定也是有差别的。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考量出借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二、夫妻间借贷纠纷的审理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一并处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与人因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及债务共担都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发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一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财产一旦依法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妨碍对方对分得的财产行使权利,它是绝对权,在诉上为确认之诉。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首先,婚姻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因婚姻而存的在人身关系,以及与人身关系有必然联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夫妻。而夫妻间借贷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上为两个独立的案由,无法合并审理。对于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情况,显然是合法的,虽然双方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的财产则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使用时,应当征求财产所有人的意见,如果属于赠予使用的不需要偿还,如果作为借贷使用也是可以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很多普通员工会将公司法人和股东笼统的概括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属于权力的最高层,在公......


·认定索贿受贿的证据相关规定是什么?
      贿赂行为在我国是受到严厉的禁止的,因为通常贿赂行为都伴随着一些非法利益的获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规定了刑法中有受贿罪。当然这些罪名的规定都......


·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吗一、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吗出轨不能够要求精神损失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


·怎样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
      怎样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结婚在很多人看来,无非就是男女双方摆婚宴之后,男女双方就成为夫妻了。这些看似约定俗成的现象背后往往存在着许多无效婚姻......


·公司不给年休假怎么办?
      公司不给年休假怎么办?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1、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一项任务,对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具体化、详细化,建筑工程中有关于焊接工程质量......


·连环车祸责任认定
      连环车祸责任认定通常情况下,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的速度都比较快,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是最容易发生连环车祸这一类事故。通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先......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推迟发工资合法吗用人单位因为疫情推迟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


·商店哄抬口罩价格犯法吗?
      商家哄抬口罩价格犯法吗?违法,对违法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


·申请法院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它运用了科学的手段为案件涉及的问题提供对事实的辨别,司法鉴定能够为案件提供有效的证据,是司法诉讼中常见的一种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