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经济补偿金收取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金收取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收取手续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任何方面的费用的收取,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目前国家税法尚没有特别的规定,经向税务局了解,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不享受员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优惠待遇,应当按照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对此国家目前亦没有特别之规定,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故应当提醒员工的是,如果员工希望一次性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其个税交纳的可能较多,如果分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则个税交纳的相对较少。
  
  哪些情况下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如何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为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国家关于这样的一种个人所拥有的经济补偿的话,主要是发生在用应该会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就私自的来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之前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只不过这样的一个流程的费用的话,并不需要有一些费用方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民事诉讼法自认是什么?
      新民事诉讼法自认是什么行为?一、什么是自认?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


·信用卡欠款30万判多少年?
      信用卡欠款30万判多少年?信用卡诈骗30万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一、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1、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父母去世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一、父母去世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可以,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铺天盖地的真真假假的新闻讯息悄无声息的渗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铺天盖地的真真假假的新闻讯息悄无声息的渗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信息的普及化像把双刃剑,一方面加快了人们对信息的快速了解,但......


·从实体法角度庭前准备应该怎么做?
      一、从实体法角度庭前准备准备诉讼文件和庭审笔记我们的时代是记录的时代。即使是一件简单的案子,也总是能生成大量的文件。因此,诉讼文件必须......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私......


·法律规定批捕多长时间有结果?
      一、法律规定批捕多长时间有结果?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是七日以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薪酬福利专员也就是负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人员,薪酬福利包括工资、保险等内容,那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都包括哪些,这个职位对于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自诉人:杜××,女,85岁,住××省××市××街××号。法定代理人:吴××,女,36岁,住××省××市××街××号,系杜××之女。诉讼代理......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一、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