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条件
  申请登记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法律条文如下: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通过的我们介绍,我们知道私募积极发展上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不成熟之处。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的发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也十分严格,对于公司资本、风控管理能力以及专业素质都有要求和限制。并且在注册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后,还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备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新法规是怎么描述?每个人都要交税,交税是每个人的义务,然而纳税的主体不同,相关的纳税规定也是不同的有区别的,......


·养殖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办理养......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哪些?
      在法律上对于犯罪主体有一定划分,其中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很容易理解的就是单独的个体进行犯罪,而单位犯罪则是有所规定,不能够成为单位......


·合同毁约和违约是一个意思吗
      合同毁约和违约是一个意思吗是一个意思。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


·交通事故官司处理流程是什么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家庭都有能力购买私家车了。但是这几年交通事故发生频率逐渐升高。很多情况下,因为事故责任问题和赔偿问题双......


·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会引起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会引起中断吗?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不再会引起中断;诉讼时效届满的话法院是不在进行保护权利人的相关权益。所以在此进行催......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签订以物抵债的合同,来清偿债务......


·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要退彩礼吗?
      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要退彩礼吗?  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的时候一般不能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多少会被定义成诈骗
      在日常生活当中,信用卡的使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捷,但信用卡的金额也不是可以随意透支的,使用信用卡消费达到一定的金额并且无力偿还也会算作信用卡......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