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分割财产交税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分割财产交税标准是多少?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离婚财产的相关分割首先是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来进行解决的。再这样就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但是如果是通过法院来进行相关风格的话,那么就需要交纳相关的诉讼费用,诉讼费会根据财产分割的相关费用来进行收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一、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


·如果近亲之间结婚违法吗?
      如果近亲之间的婚姻对他们的后代产生不良影响,这个问题之前一直存在争议。在人类尚未文明的野蛮时期,近亲结婚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这里的近亲结婚不仅......


·单位犯罪判决书格式有固定要求吗?
      单位犯罪判决书格式有固定要求吗?一、单位犯罪判决书格式有固定要求吗?单位犯罪判决书格式是有固定要求的。其内容需要包括:被告单位和诉讼代表人......


·离婚房产赠与合同中房产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房产赠与合同中房产赠与的情形有哪些?一、离婚诉讼中有关房产赠与能否撤销?(一)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1、离婚协议约定赠与。由于离婚协议主要......


·缓刑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很有利的制度,因为只能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因此就需要在诉讼过程中争取缓刑才行。不过此时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法......


·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的表现及应对
      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的表现及应对管辖权异议是在法院正式立案后,进行案情答辩时候提出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出管辖......


·关于版权的保护每年要好多钱
      关于版权的保护每年要好多钱一、关于版权的保护每年要好多钱版权也就是著作权。目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费用为: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过个......


·暴打孕妇流产该判几年?
      暴打孕妇流产该判几年?把孕妇殴打流产触犯故意伤害(重伤)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如果家属共同受贿怎么认定?
      家属共同受贿认定的法定情形对下列范围内的行为,应将亲属作为受贿罪的共犯处理: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由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受贿的相应实行行为......


·非正当防卫行为有哪些
      很多事情都是相对的,所以,既然有正当防卫,那么就一定会有非正当防卫。而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在法律上,非正当防......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签订合同时,合同一定要合法有效才能成立并且生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那些虽然成立了,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生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