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教育局可以私闯民宅吗?

教育局可以私闯民宅吗?教育局不可以私闯民宅,任何人在没有得到住宅所有人的允许下都不得私闯民宅,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当然也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私闯民宅打人,包括情形:(1)、如果行为者气势汹汹地闯入打人,主人不会同意其进入,一般就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2)、开始不反对其进入,后其打人后要求其退出,而不退出,一般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3)、开始不反对其进入,后其打人后要求其退出,其立即退出,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看有无造成“轻伤”以上(轻伤、重伤、致死)。(4)、开始不反对其进入,后其打人后,也没有要求其退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看有无造成“轻伤”以上。三、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人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教育局不可以私闯民宅,私闯民宅在认定上是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所以对于私闯民宅造成轻微伤的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赔偿,如果不能私下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也可以要求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帮助自己创造收益,当然这些土地的使用还是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过当前有......


·黑龙江养老保险怎么缴纳
      黑龙江养老保险怎么缴纳一、黑龙江养老保险怎么缴纳养老金的缴纳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公司代缴,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每个......


·上饶离婚诉讼代理费是多少?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互有异议的情况下,就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在调查审理后进行调解或判决,若夫妻......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


·刑法中如何计算偷税的罚金
      刑法中如何计算偷税的罚金?1、刑法中没有规定如何计算偷税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


·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
      近几年,我们从各种途径上了解到关于国家赔偿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小步的成就。当然,国家进行赔偿,这也是......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如今的社会中很多人都会选择同居的方式,在同居过程中拥有了一个小孩子,此时孩子父母共同抚养,但当关情破裂,同居结束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怎么......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一)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