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

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
  
  一、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
  
  没有证据是不可以入罪的,如果没证据的,在一般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没有证据重伤逃逸是不能入罪的,而且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检察院才会下发批捕令,所以更不用说入罪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都是不能够提起诉讼的,所以一切办案程序都会按照证据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出于公平的角度考虑,确定了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制度,这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一、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最普通的表现形式之外,其......


·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


·伤情鉴定与诉讼时效中断是否有关系
      伤情鉴定与诉讼时效中断是否有关系?伤情鉴定与诉讼时效中断是有关系的,因为做伤残鉴定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起诉行为......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


·看守所放人怎么通知家属
      看守所放人怎么通知家属一、看守所放人怎么通知家属?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看守所放人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家属可以......


·别人欠钱没有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没有钱不还怎么办1.可以申请调解,尽量减少还款的数额。2.协商,分期还债。3.努力合法挣钱,限制消费,法院还会监控你的银行账户,一旦发现有......


·公司股份遗产继承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股份遗产继承的材料有哪些?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


·我国因为房价实在是过于高,对于普通公民,还有刚步入社会进行工
      我国因为房价实在是过于高,对于普通公民,还有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一些年轻人来说,因为买房的想法太不过现实,所以只好选择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吃住问......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一、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2、总......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