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二、劳动法对旷工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旷工行为一般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而不上班的情况,但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上班的,则属于不可抗因素,在劳动者说明情况并请假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并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吗?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吗?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述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不履行股权对价有什么后果?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不履行股权对价有什么后果?因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交付股权和违约赔偿的......


·刑事案件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检以及公安机关在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可以随传随到的前提下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每年我们国家对于法律都有一些明令的规定
      每年我们国家对于法律都有一些明令的规定,对于婚姻法来讲,也不例外,那么我们一起来讲述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凡是在婚前......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有四,其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能通过任何补救而成为有效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出资吗?
      一、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出资吗?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发现埋藏物是原始取得吗
      发现埋藏物是原始取得吗?我国地大物博,在地下埋藏着很多的物品,这些埋藏物有的可能一文不值有的可能价值连城,因为埋藏物涉及到很多的金额问题,所......


·婚前婚后房产应该要怎么分
      对于准夫妻而言,在婚前还是婚后买房,这里面的学问可是大的很,尤其是日后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要是之前没有处理好那就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


·公司强制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强制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强制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