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审查相关规定,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

现在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选择医疗美容的人也越来越多,当整容医疗失败导致毁容,或是导致病人死亡,产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审查相关规定有哪些,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跟着我们来看一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二、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三、鉴定机关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四、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 法院委托;
  (二)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三) 患者本人;
  (四)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1、配偶2、子女、父母3、兄弟姐妹;
  (五)医疗机构
   五、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一)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二)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三)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四)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五)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六)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七、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
  (二)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八、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九、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一)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十、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十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一)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 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十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一)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判几年
      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判几年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判几年?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


·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必须办吗?他项权证是证明房屋贷款人需要贷款的期限,同时证明了在该期限内,贷款人不得将该房屋另作不合法、不合规用途或将房屋出售给其他......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是什么?
      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集团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


·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
      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一、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遗忘物公安立案与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


·房主过世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主过世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


·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国家土地采用的是国有制的方式进行使用权出售的,所以我们购买的并不是真正的土地,而是购买的土地......


·我国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一、缓刑刑罚如何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生效后......


·劳动合同解除书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解除书丢了怎么办理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