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加班怎么算加班费

疫情期间加班怎么算加班费?(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三、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国家有关部门及时的出台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方面的一些规定,但并未规定疫情期间的加班费就要高于平时的加班费。而且公司如果明确规定疫情过后可以安排补休的,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其他时间段内安排过补休的就可以不付加班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停薪留职辞退遣散有什么区别?
      停薪留职辞退遣散有什么区别?一、停薪留职辞退遣散有什么区别?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


·医疗事故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医疗事故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故、提高医疗......


·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平均分下来的话并没有多少,所以中国的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稀少的,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


·当事人构成醉驾可以考驾驶证吗?
      当事人构成醉驾可以考驾驶证吗?1、醉酒驾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濉溪县五沟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当地的政府机构为了城市规划等要求,是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将土地......


·河北新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河北新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近些年由于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常出现政府征取大量土地的政策,特别是征地补贴政策一直很受关注。对于农村因为征地或者......


·产权过户后
      产权过户后,还有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户头等过户。最主要的是如果当事人买的是学区房或者当事人需要把户口迁到现住房地址的,当事人就要叫原房东......


·一、离婚起诉状范本无财产无孩子怎么写?
      一、离婚起诉状范本无财产无孩子怎么写?无财产无孩子离婚起诉状的书写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怎样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是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根据本条法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